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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新规

发布时间:2021-3-29

  继3月8日广州工信局率先发布车联网先导区建设首批技术规范、3月11日工信部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工作推进组座谈会、3月12日海南省开通部分高速路段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3月17日,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标委联合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以来,3月份有关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出台内容不断。作为3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大常委监督司法工委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立法权,率先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管理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近些年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及国内北上广等城市都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拥有一批优秀企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领域率先探索,就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行立法。

  相关管理内容覆盖较为全面,能够回应当前行业迫切需求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内容简称“管理条例”)管理内容覆盖全面,包括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管理规定近年来呈现渐进式发展特征,特别是围绕行业迫切需求,一步一步进行完善和补充。从最先的各地密集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定,到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再到目前热议的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等问题,该管理条例均一一回应,提出具体对策。

  部分内容较为超前,值得行业关注

  该管理条例在异地测试认可、区级全域开放道路测试、高度和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可不配备驾驶人、本地单独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构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产品缺陷责任追溯生产和销售者以及较为宽松的智能网联汽车违法惩处等方面较为超前,值得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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